行业人士认为,IP证券化或许能为版权的定价、交易带来一丝新曙光。
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摇滚明星大卫·鲍伊在事业低潮期与法内斯托克公司合作发行了鲍伊债券,为其融资解困。据资料显示,该债权以鲍伊1990年以前录制的25张音乐专辑作为基础资产,以这些唱片未来产生的销售和使用版权费、许可费用收入进行还本付息,平均偿付期为10年,中规模为5500万美元。最终发行利率为7.9%,高于当时同期的10年期国库券利率。鲍伊债券不仅为鲍伊带来数千万美元的财富,也打破了传统资产证券化只限于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等基础资产作为标的的界限。
“国内有些景区也发行过文旅类的债券产品,根据景点门票票价、人流量等为未来收益打包发行一只债券。”金巍向记者举例。
“IP证券化,不是IP本身的证券化,而是将其预期的收益、权益进行证券化,以达到融资的目的。”金巍认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而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较难,速度也很慢。因此,IP证券化的难点主要在于,一是,看它打包的是何种盈利能力的基础资产。也就是说,要考虑何种标准下的IP才能债券化。二是,如何解决版权发债难和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