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也是从很早就开始研究区块链,我研究区块链是因为我当年研究互联网金融,包括跟阿里巴巴、蚂蚁金服都有非常好的合作。我当时配合支付宝做了很多研究,应该说支付宝从产生到2011年获得央行的牌照,我都全程参与了。并且参与了国家电子商务法的起草工作,我本来负责有关支付的内容起草,明后天回去后我们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还会继续讨论对于电子支付的条款。昨天我们碰到蚂蚁金服的朋友,他们对电子支付的条款依然有一些想法。
所以我们要看区块链的监管、区块链政策的一些发展态势,恐怕我们要回到历史、回到冯兴元老师说的经济学的历史,回到周子涵女士提到的互联网的发展历史。所以我们今天到乌镇互联网大会这个地方是非常重要的。我也是多次,应该说两次参加了我们世界互联网大会。特别是去年大会的主题是数字经济,我也是作为网信办数字专家组的成员出席,我们为了配合去年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大会做了将近一年的研究。我们主要是对于去年的大会主题《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前沿技术的推动》对于数字经济的驱动,我们配合中央网信办做了一些研究。并且我们发布了一个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其中全球数字经济的报告部分是我主要参与的。并且最后一篇乌镇展望,我也参与了讨论和起草工作。
G20会议习总书记提出了概念以后,乌镇是中国整个互联网生态、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代表地区。那么我们在这个地方去寻找互联网产生产业融合、数字经济生态发展的脉络和态势,对于找到区块链场景的落地、区块链的监管、区块链未来,我们国家可能要采取的一些政策或者说一种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更高纬度或者说更抽象的一种思考,我们可能要把当前中国对于区块链行业的推动,我把它称为人类一种新的文明。我们在工业革命时代是因为有了文艺复兴,去年我们人民大学的团队到英国去寻求英国工业革命的发祥,包括文艺复兴的诞生的源头方面,我们也做了探索。
今天我们基于区块链技术所产生的伟大的价值,我认为它不在于是一种生产力、技术,更在于生产关系层面,在规则层面,特别是在刚才冯老师也提到的利益的分配机制、利益的格局层面,它会产生一个巨大的颠覆或者重构。这个我在去年区块链专家委员会成立的时候,我们探讨过。我当时提出来区块链是重构生产关系的一个大变革。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区块链技术所承载的新的利益的格局和分配机制,它会带来更高维度的这样一种经济的业态或者说监管政策的变革。因为它实际上从普通可转换、可兑换,在数字、货币、法律层面可识别、可跟踪、防篡改,包括在价值、权利证明层面、社会共识层面将会有非常大的突破。所以通证的本质,如果说它具备三个特点的话,其实用我们在三四年前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时候所提出来的众筹金融的概念来说非常合适,众筹必然会打破中心化机构、银行、中心化资本市场的垄断,更高维度实现点对点的链接,使资金、资源的整合更加高效、快速和低成本。这样一种模式实际上是众筹理论。我在2013年、2014年,当时因为提出了众筹理论这个目标,所以布比团队找到我希望把区块链和众筹模式融合起来。我当时提出来token就是能够很好地把区别于公司制、股份制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或者说利益的分配机制,众筹能够通过区块链加以实现。这是我们特别希望做到的一种是资产、价值的流通更加高效、便捷。
怎么判断好的token、坏的token呢?我想跟我们刚才提到的一个投资理论虽然有相通,但是还有很大的不同。好的token机制应该是自身逻辑跟场景、实体经济、价值传递、价值上链、数据的传输跟共享等模式都非常重要。特别是刚才冯老师提出必须在虚拟的数字生态中更好地使用资源分配和权利的分配。同时对该环境下社区或社群的规则的建立和修改具有非常民主化的机制,实现非常好的自治和自律。这是我们通过token、区块链,某种意义上正在实现刚才我们说的股份制,因为股份制根据股权的资本的大小获得投票权,获得公司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