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美国SEC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a)条发布了The Dao的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运用Howey 测试得出Dao币是证券的结论。因此,发行和销售Dao币的行为受到联邦证券法的约束。报告还解释说,以分布式账簿或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证券的发行人必须对发行和销售这样的证券行为进行注册,除非有适用的有效的豁免登记条款,提供该等证券交易的平台也必须在SEC注册为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或根据豁免注册运作。
2017年7月25日,美国SEC发布《投资者公告:首次代币发行》,表示根据每个ico的实际情况,发行或出售的虚拟货币或代币可能是证券。如果发行或出售的虚拟货币或代币是证券,ICO 发行和出售的这些虚拟货币或代币受联邦证券法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