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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码即法律”到“法律即代码” ——以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监管技术的法律分析

2018-08-05 09:26

来源:腾讯研究院

作者:赵蕾 邓楚伊



代码,特别是互联网代码所具有的特定功能与其他监管形式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物理产品需要原材料和购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代码仅仅通过计算机产生,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储存设备和网络连接进行传播。

其次,软件制造商的准入门槛比很多传统制造业都低得多。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成本接近于零。特别是在互联网这种跨国网络环境之下,代码可以跨国传播,在世界各地迅速地被复制或被篡改,即便是国家也难以阻止代码的复制与传播。

最后,代码规则可以事先对个人行为加以限制,即代码可以有效预防人们违反规则,预防作用甚至开始于在他们采取行动之前,这与传统法律规则的事后救济与执行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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