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区块链一直没出现杀手级的应用?为什么区块链一直在技术上做竞争?”从2015年开始从事区块链研究和实践,在2016年负责法链从证的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文君表示,现在区块链还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就像凌晨五六点钟的样子,这个时间节点需要“法律先行”。在陈文君看来,在区块连技术的研究和项目中,也要具备法律底线思维,持牌业务禁区不要碰,要对消费者进行保护、触及到民生的不要碰。
在这一点上,李华的观点和陈文君颇为相似。李华举例称,区块链服务的“法律先行”意在法律服务的提前介入项目。比如,区块链服务商在进行某项具体业务时,也可以与律师提前讨论,怎样在现有的框架之下为区块链应用场景提供法律服务,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法律框架和商业模式。此外,法律服务还包括提供境内合规性法律服务、提供境外相关监管咨询、为区块链企业提供尽职调查和合法合规的意见。
从业者也有自身的看法。“法律更多的是去帮助界定行业的底线在哪里,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投资过多个区块链项目的克班克集团创始人彭晶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此外,沈阳工业大学教授、中德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易玉提到,区块链技术需要实现分类的法律监管,比如针对公有链和联盟链以及私有链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还要建立市场化的监管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冯培对记者表示,法律除应保护和规范区块链应用开发外,还应当完善与区块链密切相关的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确立了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原则,但仍缺乏对虚拟财产权利性质及内容的具有操作性的统一规则。这些领域,有待法律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