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和互联网本质上在共用一套商业模式。不是媒体的商业模式不行了,而是互联网比传统媒体更好地完成了“贩卖注意力”的任务。
媒体的收入分为:售卖内容收入+售卖广告收入。媒体先用低价向受众售卖内容,凝聚起受众的注意力。再将受众注意力向广告商出售,获得广告收入。
在传统媒体天真地认为,好的内容应该卖出好的价格时。“互联网”开启了跨界攻击,互联网意识到,商业模式的本质就是在售卖“注意力”。注意,本质上不是两种商品,只有一种——“注意力”。
内容不是用来售卖的,是用来换取用户注意力的。也因此,内容不只可以低价出售,也可以免费赠送,甚至还可以你来看内容我还倒给你补贴十几块钱。
互联网将这个商业模式做到了极致,即“用户至上”原则。这条互联网产品圣经背后隐藏的逻辑是,只要有用户,我就有不可估量的赚钱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