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FINMA”)发布《首次代币发行的监管处理》,表示ico涉及以下方面可能受相关法律的监管:
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规定:如果ICO发行的代币构成支付工具的发行,反洗钱法将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其他的相关法规也可能适用,如跟从事代币交易或转让(代币的二级市场交易)业务的专业代币经纪人或交易平台相关的法规。
银行法规定:吸收公众存款,并对公众有还款义务的ICO运营商,其ICO项目一般需要银行业牌照。
证券交易的规定:发行的代币符合证券定义的,以证券交易商身份运营有牌照要求。
集体投资计划立法规定:作为ICO的一部分收集的资产是由外部管理的,可能与集体投资计划有关的立法存在潜在联系。
(2)2018年2月16日,FINMA发布《ICO指导方针》,对早先发布的《首次代币发行的监管处理》进行补充,表示是否受监管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评估ICO时,FINMA将集中讨论由ICO组织者发行的代币的经济功能和目的。判断的关键因素是代币的基本目的,以及它们是否已经可以交易或转让。同时也表示,ICO也受反洗钱的监管。
目前,在瑞士或国际上没有公认的代币分类术语。FINMA将代币分类成三种类型,但混合类型是可能的:
支付代币是数字货币的同义词,不具有其他功能或与其他开发项目相关联。代币可能在有些案例只开发了必要的功能,并在一段时间内被接受为一种支付方式。
功能代币是用于提供对应用程序或服务的数字访问的代币。
资产代币代表资产,如拥有实际的基础资产、公司或收益流的所有权,或收取股息、利息支付的权利。就其经济功能而言,这些代币类似于股票、债券或衍生品。
FINMA对上述三种类型是否受监管作出了分类:
支付ICO:对于其代币意图作为一种支付方式使用并且已经可以转让的ICO项目,FINMA 将要求其遵守反洗钱条例。然而, FINMA不会将这种代币视为证券。
功能ICO:只有当它们唯一的目的是授予对应用程序或服务的数字访问权并且在发行的时候已经可以用这种方式使用功能代币时,这些代币才不符合证券。如果功能代币完全或部分地起经济投资的作用,FINMA将此类代币视为证券(即与资产代币相同的方式)。
资产ICO:FINMA将资产代币视为证券,这意味着对此类代币交易有证券法要求,以及瑞士义务守则(如招股说明书要求)规定的民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