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现无法立案的情况,受害者难道就束手无策了吗?2018年1月在吉林省发生的另一起案件[2]或许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2018年1月11日,原告刘某通过网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被告林某购买96000元的泰达币,原告将96000元人民币分两次汇入被告账号内,但被告却没有将原告购买的96000元的泰达币交付给原告,也未将款项退还给原告。故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买泰达币的款项人民币96000元。
长岭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但被告没有将原告购买的96000元的泰达币交付给原告,也未将原告交付的96000元退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最终于2018年5月17日终判决被告应将原告已付款项全额退还。
在本案中,法院将原被告双方的场外交易行为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守约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告也的确以此保障了自己的权利,向我们展示了另一条救济路径。
但事实上,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这一救济之道也处在不确定的漩涡中。因为,我国各地法院对虚拟货币态度仍未统一,部分法院仍可能以“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其交易也不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诉讼[3]。
结语
目前来看,场外交易仍存在立案困难、难以定性等诸多法律风险。我们也奉劝市场参与者,谨慎入市,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1]《大学生诈骗数字货币买豪车被抓 受害者渴盼开启法律保护》
[2](2018)吉0722民初537号
[3](2015)商民初字第1531号
注:本文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