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规避了现有法律,所以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ICO是违法的,成为了非法集资的手段。但ICO是一种基于区块链、点对点的众筹模式,所以ICO本身也是一个新型创新的金融工具。未来不排除我们通过法律的修改,去承认这种新型工具的合法性。
实际上,有望在当前的证券法修改当中承认一些股权公开发行的小额的豁免制度,也就是常说的股权众筹的制度。ICO就是基于区块链的众筹,杨东认为,只要做更多的条件的限制,像美国的CEC等,是能够把这种创新的金融的场景应用合法化。
但目前区块链技术与监管也有些冲突。具体而言,区块俩加密特点可能和欧盟新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相冲突。区块链能够保护用户数据隐私,对数据隐私进行保密后进行交易和流转以及共享。但欧盟的GDPR当中专门规定被遗忘权,而如果一旦上链了不能被删除,那么这个“被遗忘权”的权利如何被保证,这是一个很大的冲突。政府如何去监管一种新的模式是目前讨论的焦点之一。
杨东提出,对于一些不良的消息,违法的消息,虽然不能对它进行删除,但是可以进行屏蔽,不让用户看到。这也是区块链技术,包括智能合约技术能够做到的。这也是一个好的探索,区块链技术对于监管和管控来说也是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
“我的理念能够让政府充分认识到区块链的‘去中心’是一个伪命题,区块链能够为政府监管和政府治理提供更加有效的工具、手段和规则。”杨东提出,不是说区块链是去中心的,就跟监管体制不相容。政府应该去拥抱、使用、掌握、了解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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