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9月,欧洲内部组织税务部(IOTA)在格鲁吉亚第比利斯举办了一个研讨会,题为“审计个人和法人实体,在使用电子货币”。参加研讨会的有来自23个国家的代表。IOTA技术性税务专家 Jerry Taylor认为:“在当前引人入胜的互联网中,对核算师而言,虚拟货币带来不少新挑战。同时,很多惊人的事情亦将在此发生。”比特币相关业务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在此研讨会当中被提出。
CLAG(Cryptocurrency Legal Advocacy Group )创办人 Matthew Elias 发表一份名为《连线之间:美国所得税调查及其对加密货币的影响》的报告,讨论对各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加密货币应纳的税项,报告强调纳税人确定自己因比特币相关转账而是否需要纳税,取决于该转账是否与现实事件关联。举个例子,当一个纳税人提供了比特币交易服务,则对现实事件的影响可能发生了,因为交易比特币的任何收益与亏损很可能会以公平的市场计算而得出。
2013年8月,德国政府正式认可比特币的法律和税收地位,成为全球第一个正式认可比特币合法身份的国家。德国政府将比特币归类为“货币单位”和“私人资金”,意味着与比特币相关的商业利益将被征税,但个人使用比特币仍将免税。此外,德国财政部对比特币的缴税有比较具体的说明:作为私人用途的比特币免税,用于商业用途的比特币则要交税,举例来说,如果某人在一年之内通过买卖比特币获利,则要缴纳25%的资本利得税,如果持有比特币一年以后再交易,则被视作私人用途,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