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被包装成没有任何风险的完美合约,号称能够解决市场交易中的违约风险,甚至有“大咖”想当然地将智能合约与完全契约(complete contract)划等号。
首先,如前述的“信任≠信用”,哪怕智能合约能够完全解决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但也不能解决信用风险。同时,对于智能合约的理解仅局限于“自动执行”或“非人工干预”的层次是肤浅的,并且智能合约在自动执行过程中被黑客攻击并造成投资人巨额损失的案件也多次发生。事实上,在金融合约中,合约的不可撤销(irrevocable)与重新谈判(renegotiation)并不矛盾,将两者对立起来的做法只是计算机编程人员的偏执认识。
其次,智能合约也不是完全契约。事实上,纵使程序设计人员足够天才,但也不能预见和穷尽交易达成后所有的可能性及概率分布,仅此一点就推翻了将智能合约与完全契约划等号的论调。
再次,对智能合约的理解需要将分布式共识(distributed consensus)与信息分发(information distribution)机制结合起来理解。第一,各类分布式共识是用某种或几种数学算法来模拟真实世界中的“涌现”(emergence),本质上都是一种资源约束下的竞争性的同时投票(simultaneous voting)机制。第二,要达成分布式共识就需要参与节点间的信息分发。“极端”的信息分发是比特币区块链系统,即将所有的交易信息(节点身份信息被隐匿)分发(术语“广播”)到区块链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以形成分布式共识的公共信息(public information)。因而现在普遍的区块链系统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突出的隐私保护(privacy protection)或者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保护问题,这就产生了在区块链商业应用中如何权衡分布式共识与信息分发的难题。第三,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信息分发对于产业组织与市场竞争有负面影响,即越高程度的信息分发越容易产生合谋(collusion)。故而信息分发既是依赖分布式共识的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前提,也是产物,进而使得区块链系统呈现出卡特尔产业组织特征。正如英国《金融时报》在2015年5月11日的评论:区块链技术实际上是卡特尔式管理,节点之间互不信任但仍旧需要共同合作以维持区块链系统的价值与稳定。
最后,我们不妨做一个虚拟实验,假设在某个区块链经济系统中厂商定价采用智能合约,程序设定向消费者出价最低的厂商将被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拿走所有的生产者剩余,并分配给其他的同时出价的厂商,如前述由于分布式共识与信息分布的权衡关系,理性的厂商为了避免该智能合约自动执行,都会合谋的给出能够拿走消费者剩余的最高价格(这就是比特币的价格形成机制)。这样的思想实验告诉我们,特别是政府部门,叠加信息分发与网络效应的区块链平台将会形成空前的垄断,这无疑是空前的社会经济挑战。
因此,智能合约≠完美合约
作者:赵鹞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博士;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