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有可能构成此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谎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诈骗方法,违法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认定集资诈骗罪,最重要的有两个关键点,即客观上行为人是否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而关于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非法集资解释》第四条有明确的规定,而根据此前据财新网报道,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也就是说,如果ICO项目融资后,集资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等情形,则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此前,由于ICO处于一种空白监管状态,很多项目往往依靠一份融资白皮书、一场线上发布会就筹集了数以万计的虚拟资产,如果白皮书背后的项目是个毫无任何可行性的空头承诺,相关项目资料完全缺乏操作性,所谓的项目可行完全停留在PPT层面,另外还有开发者完全匿名、没有第三方托管钱包等。此类行为涉嫌虚构项目或事实,隐瞒相关真相,而此类皮包ICO项目通过发行代币融资后,也就没有可能将融资用于所承诺的项目开发,这就涉嫌利用ICO进行集资诈骗或合同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