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美国、加拿大并不认为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然而,它对虚拟货币的处理方式略显统一,加拿大税务局(CRA)目前将其定义为商品,这一定义在大多数政府机构中似乎都适用。这就是为什么涉及加密的购买行为受到CRA的监管,就好像它们是易货交易一样,相关的税收也适用。尽管如此,2014年6月通过的一项议会法案也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货币服务业务”,目的是更新反洗钱法,而加拿大证券管理机构(CSA)在2017年8月宣布,“许多”icos“涉及证券销售”。
在墨西哥,人们也把重点放在了加密货币作为商品上。3月1日,政府通过了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其中包括一个关于“虚拟资产”的章节,也就是加密货币。与之前对证券、商品、财产和货币的定义相比,这是一个公认的模糊的术语,而3月份的法律条款目前还没有缩小它的适用范围(因为法律实际上是在等待次级立法)。然而,墨西哥主要人物此前的言论表明,政府倾向于将其转化为“大宗商品”。墨西哥央行行长阿古斯特·卡斯滕斯在2017年8月表示,由于比特币不受央行监管,它是一种大宗商品,而非一种货币。
再往南走,情况就复杂了。在委内瑞拉,政府在去年12月宣布了发行了1亿枚“石油币”,每枚价值与该国油价挂钩。并在4月宣布,这种加密货币必须成为所有涉及政府部门的金融交易的法定货币。然而更让人困惑的是,委内瑞拉议会在每一个机会上都反对石油币。今年3月,它甚至宣称,政府支持的货币实际上是非法的,因为它是在没有得到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创建的,没有委内瑞拉中央银行的参与。
尽管在上述国家中,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或另一种类型的分类存在。但在南美其他国家,加密货币却没有详细的分类。在巴西,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CVM)在1月份宣布,加密货币在法律上不能被归类为金融资产,尽管巴西税务局此前曾在2017年规定,这些货币将被视为税收目的。在智利,加密货币既不是证券也不是货币,尽管央行最近开始考虑具体的监管。
在哥伦比亚,金融监管机构也宣布,数字货币不计入货币或证券,而出于税收目的,它可以被视为一种“高风险投资”。在比厄瓜多尔,加密货币不仅不是法定货币,而且作为一种支付手段也被禁止。
尽管南美国家对加密货币采取了限制性的立场,但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却稍微接受了一些。在阿根廷,加密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它们没有专门针对这些货币的规定。也就是说,根据国家民法典的条款,他们被视为货物,而12月的税收监管更新将他们列为从股票和证券中获得的收入。
这些变化表明,当涉及到加密货币的分类时,相关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形势会有所不同。加密货币固有的抽象性使其在功能上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因此它们的特殊分类和使用都取决于特定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状况,以及这个国家想要使用它们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在那些国家货币和经济相对较弱的国家或者自由受到限制的国家,加密货币往往被剥夺了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