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趋势在拉丁美洲的加密货币的地位与它们在欧洲的地位相比变得更加明显。德国作为欧洲大陆的最大经济体,自2014年4月以来,比特币一直被认为是“私人资金”。在此之前,中央财政部还在2013年8月承认这种加密货币是“记账单位”,使其成为一种金融工具,需要缴纳税款,并要求与之交易的公司向联邦金融监管局登记。今年2月,政府更进一步,将加密货币视为实际货币,在使用其硬币作为支付手段时免除了加密持有者的税收——这是欧洲法院在2015年做出的裁决。
在英国加密货币通常不受监管的干扰,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已经认识到,将它们与已存在的货币、大宗商品、证券或任何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比较是不准确的。2014年,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写道:“加密货币具有独特的身份,因此不能直接与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或支付机制相比较。”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还没有提出对加密或规定一个明确的状态,即使英国是20国集团的一部分。 在3月份的文件中,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资产而非货币,但即使加密投资是受英国资本利得税,使其投资。
在英吉利海峡的另一边,法国也对加密货币采取了任何具体的规定,尽管它一直在与德国共同努力,提出在国际范围内的法律。尽管如此,它似乎正在朝着建立一个有利的监管框架的方向发展。但自2013年以来,法国央行一直认为,加密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一种支付手段。另一方面,AMF(“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在2017年末进行了一次公开咨询,最终确定了两类加密货币:效用令牌和安全令牌。此外,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商业的加密交易,都要对他们的收益征税,政府在2016年将比特币定义为“记账单位”,目的是征收此类税。
在欧盟的其他地方,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尽管似乎有一种反复的共识,即加密货币不是钱,除非当局想把它们纳入到AML立法的范围之内。在瑞典,央行在3月份表示,“比特币不是钱。”这与2013年10月瑞典税务委员会的一项初步裁决相矛盾。该裁决称,比特币在交易时不受销售税的影响,属于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管辖范围,应该被视为一种货币。
在丹麦,金融监管局在2013年12月发表声明,确认比特币(和其他货币)不是货币,而在2014年3月,丹麦央行发表了自己的声明,宣称这是一回事。至于它们是什么,丹麦税务委员会最终在2018年初裁定,加密交易利润是应纳税的,这意味着加密货币被视为(投机性的)资产。
在荷兰,央行还否认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货币地位,并在1月份的一份意见书中写道:“我们不认加密货币是金钱。”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荷兰一家法院在3月份裁定,比特币可以被视为“可转让的价值”,使其等同于财产。这与意大利经济和金融部在一份法令草案中所做的定义有些相似之处,该草案将加密货币描述为“价值的数字代表……用作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工具”。这种分类并不能将加密货币作为货币或财产来建立,但它在其他几个欧盟国家也有相似之处。例如,在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和拉脱维亚银行都声称,加密货币代表了一种“契约”的支付媒介,但在功能上已经足够接近了钱。
在欧盟之外,瑞士可能是最重要的欧洲国家,因为它已经积极地将自己定位为加密交易员和企业的理想之地。2014年,它的联邦政府发布了一份报告,在报告中,加密货币被定义为资产,而不是货币或支付手段。但自那以后,这个内陆国家推出了几项“监管简化”,以吸引金融科技公司,而且在这种氛围下,新的加密货币政策出现了。在2017年11月,该国的Zug的地区开始接受Ethereum和比特币支付管理费用和市政服务,并有效地将两者视为金钱。不久之后,基亚索市在2月份宣布,将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高达250瑞士法郎的税款。
这些来自欧洲的例子提供了两个主要的结论。首先,欧盟(和非欧盟)国家,很像美国和加拿大,对特定的加密规则进行限制,从而为加密货币提供空间和时间,使其固化为更明确、更稳定的形式。因此,各国不愿将任何单一的“定义”或“地位”归因于数字货币。相应地,目前许多不同类别的应用程序仅仅是试图应用任何相关的现有法律的结果,这些法律代替了具体的立法,可以遏制对加密的滥用。这些分类是暂时的,可以看到某些国家或政府真正考虑加密货币的定义和监管。
其次,尽管许多欧洲国家正准备宣布定制加密货币立法。并且似乎不太可能,许多人会更进一步,将比特币、以太坊或任何其他主要货币作为法定货币。除了瑞士和德国以外,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否认加密货币是货币,鉴于各国政府和央行倾向于保护自己的金融权力,它们不太可能在短期内改变这种立场。